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复印病案须知
一、现场复印
在病人出院后的7个工作日,患者及家属(代理人)可向出院科室的主管医生提出复印病历要求,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经主管医生及科主任确认同意后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病案统计室复印。
1.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家属(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4)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机构介绍信、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保险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至少两人)。
(5)公安、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复印病案资料的,应当提供单位出具采集证据的介绍函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工作证(至少两人)。
说明:有效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户口簿等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复印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行政后勤中心楼四楼病案统计室(电梯上行4楼后左转)。
三、收费说明
复印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规定收取复印病历工本费,根据纸张大小确定,A4纸每张0.5元,A3纸每张1元。
四、复印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病历复印流程图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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