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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神经医学科手术动力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9 点击数: 【字体:


项目概况: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神经医学科手术动力系统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兰埔路178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09  23  14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ZQRMYY20250901ZBB

2、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神经医学科手术动力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院内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人民币):500,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

6、采购需求:

(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包组号

包组号名称

单位(数量)

采购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手术动力系统

1套(一拖二

¥500,000.00

 

¥400,000.00

 

(2)上述1个包组号的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共1个包组,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具体原则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

(4)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7、供货期限(交货期):中标人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组1(神科手术动经医学力系统):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对应行业为工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投标人应填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属于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以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日至投标截止期间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诚信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按规定在投标文件提供以下许可证书复印件:①投标人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②若投标人不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③若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为非医疗器械的,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④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标的物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为非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的认定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2018-2024年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结果为准),提供该标的物为非医疗器械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3日14:00-14: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3日14: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3日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兰埔路178号香洲区人民医院综合楼505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9月1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报名:投标人从公告链接自行下载附件并填写《投标报名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营业执照》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至报名地点递交并获取采购文件。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1)投标人需提供附件并填写《投标报名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营业执照》一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xzqrmyyzbb@zhuhai.gov.cn(发送邮件后需致电0756-8661905确认接收情况);(2)邮寄报名的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资料原件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综合楼5楼511室。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单位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        

地址:珠海市兰埔路178号;

联系人:曹老师 0756-8661905

 

附件1.投标报名表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发布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


终审: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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