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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8/01/09 点击数: 【字体:

问题一:为什么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答:我市目前执行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标准是十多年前制定的,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医用商品价格上涨,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也应同步提高,但是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而医疗服务价格从未调整,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例如:三甲医院护理一名重症病人静脉注射2.5元,吸痰2元,膀胱冲洗12元,全套下来,与在一个理发店“洗剪吹”50元收费相比相去甚远。人的生命如此宝贵,医务人员的劳动却如此低廉,实在不相匹配。其次,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用过高,药品和耗材使用过多,患者看病负担加重,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耗材的价格和使用数量,有利于降低患者不合理费用。

问题二:医疗服务价格遵循什么标准?

答:调整遵循一个原则,三个标准。一个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增减持平”。三个标准是指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院健康运行。改革就像“腾笼换鸟”,总量保持稳定,结构做调整。结构调整主要是把耗材、药品的不合理价格空间要做调整,把医疗服务的价值体现出来。

问题三:医疗服务价格如何调整?

答:调整可用“两降一升一加收”概括。

“两降”:一是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占比1.45个百分点。二是调降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一升”是指调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和服务成本的项目。调升总量与调降总量基本持平。“一加收”是指6岁(含)以下儿童相关医疗项目加收30%。

问题四:具体调整了哪些项目,幅度是多少?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此次调整有三大块,888个项目。一是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占比。2016年,全市8家医院药耗比下降约1.45个百分点,折合金额5808.7万元。二是调降医技诊疗213项,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平均下调约10%。主要是大型设备检查项目和检验项目价格,比如CT、MR等。三是调升手术、护理等技术价值高的项目675项,包括中医、诊疗、护理、手术等服务项目。

调整主要考虑了一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项目的范围要广开展频次较多,不会导致患者的个体差异太大。二是覆盖面要广,选取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门诊和住院都开展的项目,不会导致医院间、门诊和住院患者间的差异性大。三是考虑了各医疗服务项目的频次,有利于整体的平衡和安全。四是参考周边已实行调价的城市的调价幅度。四是考虑了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成本和目前的医技诊疗类收费项目中没有单设诊断费等综合因素。

问题五:为什么要将降低药品和耗材的占比作为此次价格调整的重点?

答:我市于2015年3月29日实行药品和耗材零差率,实施1年半药耗收入减少3.57亿,直接让利群众1.04亿。2016年5月1日实行通用耗材统一配送改革,总体降价26.7%,节省患者费用1318万元。 这部分切实降低的费用已经直接让利给群众,不做为此次调整空间。药品和耗材的价格降下来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如果不对其数量进行控制,仍然达不到减轻医疗费用的目的,因此,我们把降低药占比作为此次调整的重点之一,通过量价齐控,减少医院和医生多开药品耗材、开贵的药品、材料的行为,减少不合理使用药品和耗材的现象,减弱医院对药品耗材的依赖性,让医院用药回归合理、理性、科学,让医生回归治病救人的本职,让药品回归治病的功能,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本质。

问题六:为什么要对6岁(含)以下儿童的临床诊疗类的项目实行30%的加收政策?

答:相同疾病,相比一般人群,儿科人群的诊治难度更大。因为孩子病情变化快且不善表达,多数情况下需要医生根据丰富的经验和孩子的表象来判断病情,治疗一个孩子,需要医生花比其他科室医生多出两到三倍的精力,风险和压力极高。虽然儿童的看病量很大,但是检查和能用的药品少,儿科在医院里是最不产生经济效益的一个部门。中华医师协会儿科分会调查显示:儿科医生的工作量平均是非儿科医生的1.68倍,而儿科医生的收入只占非儿科医生的46%。, 近三年儿科医师流失率高达11%。按照广东省相关政策,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关医疗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经测算,均次增加约284.7元,自付部分增加约28.5元,平均均次费用增幅7.8%左右。

问题七:调整后的价格,医保能报销吗?

答: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珠海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问题八:所有的珠海医院都实施这一政策?

答:调整适用于珠海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问题九:价格调整后,患者看病的费用会上涨吗?

答:本次调整方案是基于总量控制下的平移,总体不变,只做结构调整,因此调整后总体的费用是平衡的,但是由于个体存在差异,每个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感受会有所不同。总体来说,门诊均次费用降低3.5元,降幅1.23%,住院均次费用上升98元,医保报销后约10元,增幅1.07%,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

问题十:价格调整方案实施会给医保基金带来较大影响吗?

答: 我们对方案实施前后珠海市医保基金变化情况进行了测算,按调价后测算,2016年医保基金将增加支付1042.6万元,占医保基金支出的1.20%,医保基金在可承受范围。

问题十一:价格调整后,医院收入有变化吗?降低了药耗比,医院会不会运行受影响?

答:调整后医院的收入总体基本平衡,但是医务性收入提高了,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经测算,调整后,各医院医务性收入和占比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问题十二:调整既然是总量平衡,患者看病的费用并没有直接减少,是否意味着对患者没有好处?

答:通过价格调整,群众可以获得以下“好处”。一是改变不合理使用药物的现象。合理用药是指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物。有媒体报道称:国人一年吃进四千七百多亿元药品,我国成世界第一吃药大国。古语说“是药三分毒”,用药品种越多,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也越高。世界卫生组织调查表明,全球三分之一的死亡患者不是死于疾病本身,而是不合理用药。通过控制药耗比,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变用药过多、过滥、过乱的现象,不仅减少群众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二是减少检查化验次数。降低耗材占比,降低检查和化验费用,意味着这些将成为医院成本,多做多亏,不合理的检查的现象自然会少了。三是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在以往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中,手术、诊疗等费用是小头,药品检查费用是大头,体现的是物的价值,人的价格得不到体现,医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动力不强,好医生流失严重。价格调整的导向是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必将促使医院和医生勤练“内功”,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高治病救人的能力,最终受益的也是广大群众。

问题十三:我是重大疾病患者,经常需要在门诊、住院检查治疗,价格调整对我对是利是弊,影响多大?

答:根据我市患者人群情况,我们选择了儿科患者(含新生儿)、肿瘤科肿瘤患者、普外科肿瘤患者和ICU患者等四类重点人群众进行测算,按照本次价格方案调整后,上述四类重点监测医保患者的均次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增长范围为8.1-104.9元,增长幅度在可承受范围。借鉴其他省市经验,这次没有对个别、特殊病种进行调整,特别是对治疗和药物长期或终身依赖的疾病,如慢性肾功能衰竭长期依赖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以减轻慢性重大疾病患者的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问题十四: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医生会不会只开价格调增项目,有无监管机构监管?

答:价格调整后,政府相关部门会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公立医院对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公示,给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清单。价格主管部门将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强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政府部门将跟踪和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变化情况,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问题十五:作为市民,如果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过程中我们有意见想表达或反馈,有什么途径?

答:市民朋友可以通过以下反馈渠道反映:1、12345市民热线。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香洲区教育路31号)2号楼115室市医改办。3、各医院设立的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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