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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9 点击数: 【字体:

各位就医人员: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7】25号),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将于2018年2月10日0时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降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调升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含量、医疗风险、医疗水平的项目价格。对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类、医技诊疗类和中医民族医诊疗类4大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888项进行调整。对6岁(含)以下儿童的临床诊疗类的项目实行30%的加收政策。

      特此通知,请相互告知。

附件:价格调整方案     调减项目汇总     调增项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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